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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简介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是财政部、人事部共同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共分初级和中级两个级别,答题形式为客观题与主观题结合的形式。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两个科目的考试,才能取得初级资格。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
中级资格考试成绩实行单科累计制,单科合格成绩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有效,各科考试成绩合格标准均以考试年度当年标准确定。凡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取得以上三个考试科目合格成绩者,均可取得中级资格。
注:自2006年度起,停止原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的考试。
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考试报名条件按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规定的通知》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
报考人员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
1、报考初级资格: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2、报考中级资格:
(1)大专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本科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两年;
(4)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博士学位。
3、经全国统考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注: 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的总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05年底。
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试方式
(一)考试科目
2006年度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3个科目;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2个科目。
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客观性试题采用填涂答题卡方式解答;主观性试题采用书写中文简体文字方式解答。每门满分100分,60分及格。考试范围以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内容均不超过考试大纲规定的内容和范围。
2006年度会计资格考试试卷包括:试题、答题卡、答题纸。
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三种题型,必须按规定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规定位置填涂答题,在试题上答题的,一律按无效处理。
计算分析题、简答题、综合题必须用钢笔或圆珠笔在答题纸上规定位置答题,用铅笔答题或在草稿纸上答题的,一律按无效处理。
(二)考试成绩管理
各科目每类试题每小题得分均在试卷中规定。评分均按试卷及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的规定执行。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成绩均合格,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2006年考试报名时间暂定于2005年10月中下旬,具体时间请密切关注 2006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地报名信息汇总
五、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时间安排
初级资格的经济法基础时间为150分钟,初级会计实务时间为180分钟;中级资格的经济法和财务管理时间为150分钟,中级会计实务时间为180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