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宪法是世界第一部成文宪法,在世界法制史上具有及其重要的地位。
本帖计划从1787年美国宪法开始,逐步更新其至今共27条宪法修正案,及美国独立宣言。
希望大家支持。
美国宪法介绍:http://zh.wikipedia.org/zh-cn/%E7%BE%8E%E5...E6%B3%95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简称美国宪法,是美国的根本大法。该宪法于1787年9月17日在费城召开的美国制宪会议上获得代表的批准,并在此后不久被当时美国拥有的13个州的特别会议所批准。根据这部宪法,美国成为一个由各个拥有主权的州所组成的联邦国家,同时也有一个联邦政府来为联邦的运作而服务。从此联邦体制取代了基于邦联条例而存在的较为松散的邦联体制。1789年,美国宪法正式生效。该部宪法为日后许多国家的成文宪法的制定提供了成功的典范。
美国宪法草案签署时的情景,由霍华德·钱德勒·克莉丝蒂所绘
《权利法案》,又译《人权法案》(英文:United States Bill of Rights)指的是美国宪法中第一至第十条宪法修正案。
1787年美国宪法草案提交各州立法机构批准时,有些人提出了宪法无法保障人民基本权利的疑虑(很多人都持怀疑态度,甚至敌视,当时问世的7条正文,没有一条是保障公民人身自由与安全的人权条款)。对此,支持宪法草案的美国联邦党人向美国人民保证,将会在第一届国会会期时在宪法中加入权利法案。同时杰弗逊等人奔走呼吁,要求在宪法中增加包括信仰自由、出版自由、陪审制度等人权条款。以保证“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之权”(独立宣言)。
在宪法获批准后第一届国会开会。大多数议员支持权利法案应该被提出,而有关的权利也应该在宪法中受到保护。起草权利法案的任务就落到了詹姆斯·麦迪逊的身上。麦迪逊在《弗吉尼亚权利法案》的基础上开始着手进行权利法案的起草工作。人们也同意,权利法案将会以宪法修正案的形式被加入到宪法中去,以避免直接修改宪法而需要再次进行冗长的宪法批准过程。
权利法案包括了言论、新闻、宗教与集社等方面的自由与权利。权利法案也向美国人民保证,权利法案中所列出的权利并不是美国人民所能够享有的全部权利,而仅仅是人民所拥有的最重要的权利。
1789年最初有12条修正案被提出,但其中2条未能通过。1791年12月15日,其余的10条修正案获得通过,成为现在所称的《权利法案》。权利法案草案中的第11条在1992年最终获得批准,成为宪法第27条修正案。这条修正案禁止国会随意提高对议员的薪酬。理论上说,第12条的权利法案草案依然在讨论中,但是不太可能获得通过。该草案有关确定国会的成员人数。
权利法案很轻松地通过了众议院审议,但当被提交到参议院时,一条禁止州政府干预人民权利的修正案被删除。由于参议院会议讨论的纪录不对公众开放,人们无法获知该条草案为何被删除。不过1868年通过的第14条修正案被法庭广泛用来禁止州政府对权利的剥夺。
权利法案的10条修正案包括:
* 第一条:言论、宗教、和平集会自由;
* 第二条:持有与佩戴武器的权利;
* 第三条:免于民房被军队征用;
* 第四条:免于不合理的搜查与扣押;
* 第五条:正当程序(Due Process)、一罪不能两判、禁止逼供、禁止剥夺私人财产;
* 第六条:未经陪审团不可定罪以及被控告方的其他权利;
* 第七条:民事案件中要求陪审团的权利;
* 第八条:禁止过度罚金与酷刑;
* 第九条:未被列入的其他权利同样可以受到保护;
* 第十条:人民保留未经立法的权利;
目前美国宪法共存在27个有效的修正案。其中,最初的10个修正案是一次性被通过的,因为其主要规定了人民的权利和对政府的限制,因此被统称为权利法案。此后的17个修正案则是逐次获得通过的。
编号 法案批准日期 主要内容
1 1791年12月15日 信仰、出版、集会、示威自由
2 1791年12月15日 携带武器的自由
3 1791年12月15日 军队不得进入民房
4 1791年12月15日 免于不合理的搜查与扣押
5 1791年12月15日 正当审判程序、一罪不再理、无罪推定、征用私产需赔偿
6 1791年12月15日 刑事案件接受陪审团审判的权利
7 1791年12月15日 民事案件接受陪审团审判的权利
8 1791年12月15日 禁止过度严厉的刑罚和罚款
9 1791年12月15日 宪法未列明的权利同样受保护
10 1791年12月15日 宪法未赋予政府的权利都属于各州和人民
11 1795年2月7日 限制联邦法院对各州的管辖权
12 1804年6月15日 总统选举办法
13 1865年12月6日 废除奴隶制度
14 1868年7月9日 国籍、处罚程序、众议员选举、叛国罪、国债,所有公民享有平等被保护权
15 1870年2月3日 所有公民不得由于肤色、种族的区别或曾被强制劳役(即曾身为奴隶)而受到选举权的限制。(不包括性别)
16 1913年2月3日 国会对所得税的征收权
17 1913年4月8日 代表各州的联邦参议员必须直接选举
18 1919年1月16日 禁止在美国国内制造、运输酒类(后被第21条废止)
19 1920年8月18日 公民的选举权不因性别而受限(即赋予女性选举权)
20 1933年1月23日 规定总统任期、国会议事程序
21 1933年12月5日 废除第18条修正案
22 1951年2月27日 总统最多连任一次
23 1961年3月19日 首都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指派总统选举人的办法
24 1964年1月23日 选举权不受税收限制
25 1967年2月10日 总统与副总统的继任规则
26 1971年7月1日 保护18岁以上公民选举权
27 1992年5月7日 禁止随意改动议员薪酬
教宪法的胡锦光老师推荐让看下,说的神乎其神。“人生观,世界观都改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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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独立宣言》(United States 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为北美洲十三个英属殖民地宣告自大不列颠王国独立,并宣明此举正当性之文告。1776年7月4日,本宣言由第二次大陆会议于费城批准,当日兹后成为美国独立纪念日。宣言之原件由大陆会议出席代表共同签署,并永久展示于美国华盛顿特区之国家档案与文件署(National Archives and Records Administration)。此宣言为美国最重要的立国文书之一。
有两篇译文,一篇是半文半白的“民国体”,另一篇是纯白话。
背景
托马斯•杰斐逊为独立宣言主要撰稿者
1760年代与1770年代间,英属北美十三殖民地与大不列颠王国间之紧张关系持续升高,终在1775年爆发勒星顿与康克特之役(来克星顿枪声)(Battle of Lexington and Concord),成为美国独立战争之先声。彻底独立一开始只是少数人的想法,直到强力压制殖民地自治的不可容忍法令(Intolerable Acts)通过后,视不列颠母国为压迫者的观点方日益广布。马萨诸塞州1774年之沙福克决议(Suffolk Resolves)与托马斯•潘恩(Thomas Paine)于1776年出版之小册常识等文告更加掀起了反不列颠之风潮。
起草与采用
1776年6月,马萨诸塞州的约翰•亚当斯、宾夕法尼亚州的本杰明•富兰克林、维吉尼亚州的托马斯•杰斐逊、纽约州的罗伯特•李文斯顿(Robert R. Livingston)、康乃迪克州的罗杰•谢尔曼(Roger Sherman)(即后世所称之五人小组(Committee of Five))聚集起草合宜之文告以宣示独立之决心。五人小组决议,宣言由托马斯•杰斐逊独力起草后对富兰克林与亚当斯展示,富兰克林一人即至少修订了其中48处。杰斐逊后据此誊录了一份修订版,由五人小组于1776年6月28日上呈大陆议会。
1776年6月7日,维吉尼亚的理查•亨利•李(Richard Henry Lee)上呈李氏决议文(Lee Resolution)至大陆议会;7月2日,正式宣告独立。决议文中写道:
“ 兹决议:合众殖民地(United Colonies)为,亦应是,自由独立之国家,其免除自身对不列颠王室之拥戴;其与大不列颠国之一切政治联系为,亦应是,彻底无效。 ”
—──北美独立宣言
("Resolved: That these United Colonies are, and of right ought to be, free and independent States, that they are absolved from all allegiance to the British Crown, and that all political connection between them and the State of Great Britain is, and ought to be, totally dissolved.")
大陆议会于宾夕法尼亚的独立厅采纳独立宣言时,曾小幅重写部分总纲。宣言全文于8月10日送达伦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