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依据法定权限对各级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它不仅是人民法院规范司法行为,统一司法尺度,实现“公平与效率”工作主题的重要载体,而且对我国制定法的施行是必要和有益的补充与完善。司法解释本身,既尊重了基本法律的立法宗旨与精神,又顾及了法制环境的现状与可能。在保障法律的正确适用和推进审判工作顺利进行方面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新中国成立伊始,作为共和国的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即着手进行了民商事司法解释的制定工作,迄今已逾五十载,几十年间,中国社会现实发生了巨大变化,民商事纠纷层出不穷,且纷繁复杂,审判工作可谓任重而道远。正因如此,司法解释在审判实践中的重要地位便凸显出来。而自1949年至今,民商事司法解释不仅数量多,而且时间跨度大,查阅困难。现行的一些书籍或不够全面,有所遗漏;或没有民商事司法解释的专门性(集民事、刑事、行政司法解释于一体),使用起来很不方便,为让所有法律工作者更便捷、全面的查阅和使用这些司法解释,由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组织编写了《最高人民法院民商事司法解释及审判适用指导》一书。
本书具有以下特点:
一、编者的权威性。本书由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组织多名资深法官,根据法律工作者在工作实践中的需要,对能够查阅到的民商事司法解释,经过反复搜集、整理、筛选,历时一年编缉完成。
二、内容的完整性。本书收录的民商事司法解释,从1950年1月开始,一直到2006年3月,共有1600余件,本书收录司法解释适用解读文章50余篇,收录最高人民法院有关业务部门对下级法院和有关部门的批复,答复、回函800余件,全书共计550万字。这是我国现有的民商事司法解释书籍中资料最全、内容最丰富一套。
三、编排的科学性。本书在编辑过程中,一直把读者便于查询作为目标,按照民商事法律和人民法院案件统计分类进行了细致的划分,同一类司法解释尽量按照年度进行排列。
四、装帧的精美性。本书共分为4卷,4卷为1950到1986年,1卷-3卷为1986年到2006年,大16开,豪华精装,共计定价880元。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赠CD-ROM。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组织编写
总目录
上编(1986年-2006年)
一、民商事
(一)综合
(二)人身损害赔偿
(三)劳动、人事争议
(四)婚姻、家庭与继承
(五)合同
(六)担保
(七)公司企业
(八)企业破产
(九)票据、证券
(十)知识产权
(十一)海事、海商
补录
二、民事诉讼
(一)综合
(二)一审程序
(三)管辖
(四)诉讼参加人
(五)证据
(六)送达、期限
(七)调解
(八)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九)对防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十)诉讼费用
(十一)简易程序
(十二)审判监督程序
(十三)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
(十四)执行程序
(十五)涉港澳、涉台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
(十六)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
(十七)仲裁
附:案例
下编(1949年-1986年)
一、民商事
(一)综合
(二)人身损害赔偿
(三)婚姻、家庭、继承
(四)合同
(五)担保
(六)海商法
二、民事诉讼
(一)综合
(二)管辖
(三)证据
(四)诉讼参加人
(五)期间送达
(六)财产保全
(七)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八)诉讼费用
(九)第一审程序
(十)第二审程序
(十一)审判监督程序
(十二)特别程序
(十三)执行程序
(十四)涉港澳台民事诉讼程序
(十五)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十六)公证
附:案例